长沙市民投诉兴盛优选卖过期变质肉!公司回应:可能拿错了
发布时间:2023-03-13 15:06
市民3月15日下单记录今年3月15日,长沙市民朱先生花7.99元在兴盛优选下单购买了一盒500g的新鲜带皮腿肉。但第二天,他拿到的却是过期变质肉。“生产日期是2022年2月23日,保质期为三天,也就是这肉早就过期了。而且打开包装之后,能闻到恶臭味了。”市民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索赔500元随后,朱先生立即就把过期变质肉送回到了兴盛优选的线下自提点,并立即联系了兴盛优选的客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只要求兴盛优选赔偿500元,但是对方只愿意退还7.99元的价款,拒绝赔偿。”兴盛优选回应:消费者拿错了肉,公司并不是有意售卖问题肉接到投诉后,记者相继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盛优选品牌公关中心总经理李浩。之后,李浩向记者回复表示:“我们对仓库、供应商都进行了认真调查,3月15日这批肉没有贴错标签的情况,全省也没有消费者投诉这批肉生产日期印错的问题。另外,我们也查到2月23日那批肉,有一位先前下单的消费者没有在门店自提点提货,可能就一直放在了冰柜里。因此,有可能是我们的门店团长把之前存放的2月23号的肉给到了现在这位消费者,或者是当时取货的人多,这位消费者自己去拿肉拿错了。并不是我们兴盛优选故意卖有质量问题的肉。”兴盛优选愿与消费者协商,同意赔偿500元不过,李浩也坦陈:“不管原因如何,毕竟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好的体验,我们愿意跟消费者沟通协调,赔偿他500元。”最后,记者也回访了投诉人朱先生,他表示:“已经收到了兴盛优选500元的赔款,我对维权结果很满意。”